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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关于烟花爆竹的知识,你需要牢记

发表时间:2023-05-30 21:42

烟台高新公安 2022-11-16 16:51 发表于山东

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


一旦发生爆炸


后果不堪设想


这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措施清单


请对照自查


一、科学布设零售店(点)



1、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审批,统筹不同区域和销售淡旺季的市场需求,科学布设零售店(点),合理压减零售店(点)数量。

2、在禁放区域,不再布设零售店(点);在限放区域,原则上仅布设零售点。

3、推动建立以批发企业为龙头、零售店为骨干、零售点为补充的连锁经营网络。

二、严格实施经营许可



4、严把经营安全准入关,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 范》(GB50161)、《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安全技术规范》(AQ4128)等强制性标准规范,从严审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安全生产条件,严格实施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

5、积极推广应用专用安全储存仓、专用可拆装板房以及视频监控预警技术,不断提高零售店(点)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 障能力。

三、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6、依法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

7、督促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岗位操作技能等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危险工序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应 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深化经营安全专项治理



8、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 管三〔2015〕25号),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治理措施。

9、强化经营环节安全监管,监督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 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法规标准要求,从严查处未经许可批发、零售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 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对关闭取缔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及相关人员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防“关而不停”或者转入“地下”非法经营。

10、严格落实批发企业向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制度,强化批发企业与零售店(点)间的安全协同管理。

11、加强督导检查,发现违规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颁发许可证,或者对查处取缔未经许可零售店(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追究问责。

五、强化烟花爆竹流通运输过程监督管控



12、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流向登记制度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依法处罚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对流向登记不全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烟花爆竹,一律按非法烟花爆竹依法没收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13、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严禁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超速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装载烟花爆 竹车厢载人等违法行为。

14、加强客运安全监管,严禁旅客随身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关



15、各有关部门要在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各环节协同强化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6、集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严格追溯相 关经营、运输等环节责任企业(单位)和人员。

七、严格规范燃放和购买烟花爆竹行为



17、积极推动地方政府科学合理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18、严格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特别是在春节、元宵节等燃放活动集中时段,采取强化烟花爆竹零售点等重点场所周边治安巡逻等多种措施,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推进个人实名制购买烟花爆竹等管控措施,如实记录烟花爆竹销售最终去向,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制造恶性事件。

19、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共安全意识,引导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及时发现购买烟花爆竹人员异常可疑情况并向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周边试放烟花爆竹等不安全行为。

20、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管理,严防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流入群众燃放环节。

八、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高压态势



21、积极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突出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闲置厂房、近期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闲置工库房等场所,对关闭退出企业从业人员、重点人员等建档立案并跟踪管控,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22、实施联合惩戒和行业禁入,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以及在普通货物或者客运车辆中隐瞒夹带运输烟花爆竹的失信企业和人员,各相关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示。


23、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布举报电话,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奖励力度,积极宣传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导致事故的惨痛教训和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


24、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定罪量刑。


25、严格责任倒查,对“打非”工作开展不力、失职漏管导致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等问题突出甚至由此引发事故或恶性事件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利用相关考核机制, 强化警示督办。



众所周知,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且极易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1、烟花爆竹产品应存放在专用危险品仓库。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温度控制范围应为-20℃~45℃,相对湿度控制范围为50%~85%;库房内应配有温、湿度计,并每天对库房内温、湿度进行检测记录;应适时作好库房通风、防潮、降温处理,环境湿度较高的地区应设除(去)湿设备。



2、仓库内应保持卫生整洁,通道畅通,物品摆放整齐、平码堆放;堆垛与库墙之间宜留有大于等于0.45米的通风巷,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有大于等于0.7米的检查通道,通往安全出口的主通道宽度应大于等于1.5米, 每个堆垛的边长应小于等于10米。并且,半成品与未成箱成品堆垛的高度不应超过1.5m;成箱成品堆垛的高度不应超过2.5m。



3、仓库内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铁钉,钉头要低于木板外表面3毫米以上,钉孔要用油灰填实;未做防潮处理的地面,应铺设防潮材料或设置大于等于20厘米高的垛架。严禁在库房区域内进行钉箱、分箱、成箱、串引、蘸(点)药、封口等生产作业。



4、储存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以及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5、烟花爆竹产品从制造日期起,应在规定条件下运输、贮存,不得超过有效期。



6、储存仓库与经营规模、产品品种相适应并符合安全的要求。



7、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周边应有相应的防火隔离措施。



8、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语,并应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9、严禁在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内架设电气线路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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